单位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将合同签订日期“倒签”为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劳动者以其行为放弃了二倍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再承担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
2、员工入职超过1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通知员工签订,员工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及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笔者认为,实践中,对于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如公司高管、人事经理、人事主管而言,其是劳动者中的特殊群体,既熟知劳动法律规范,又负有督导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因此,此类高管人员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如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需要劳动者举证证明曾经向用人单位提出过签订而被拒绝,即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恶意不签订,其本身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过错,才能获得双倍工资的支持,这与普通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同,本案情况应由劳动者举证证明。
《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支付二倍工资存在连续状态的,时效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本题考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因为客观原因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不予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情形】因下列情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离职时候应当一次性结清)。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但应当注意只需要支付一年的二倍工资,因为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未依法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
其中的8、9、10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根据王某某申请再审的理由,本院分述如下: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王某某于2017年3月31日入职某机械公司,该公司虽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于2017年12月16日签订起始期限回溯至2017年4月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该签订行为应视为双方对此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弥补,故二审法院对王某某主张支付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12月1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入职后,一直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应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原件,但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双方的确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二倍工资。该种情形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曾经和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签收单》、《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
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这二倍包括平时工资,所以仲裁丶诉讼主张的是另外一倍,也就是“二倍工资差额”。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三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第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计薪日计算。
另一种观点认为,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法定义务,只要超出法定期限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违法行为,即使经劳动者同意补签劳动者合同,也不能免除其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一经查明未于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支持劳动者关于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
1.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规章制度违或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欺诈、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辞职的;
1、公司的人事主管、总监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二倍工资,除非人事主管、总监证明其提示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公司未签订。
3、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其中,首次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这段时间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实务中观点不一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观点,对此处的二倍工资表示不予支持。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不管是采用整体计算法还是逐月计算法,用人单位都要引起注意,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将依法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其中“正算”的方式是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二倍工资的支付数额不随时间推移而减少,以江苏、天津为代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之日应为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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